深圳创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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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4日 12:23
【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小王,今天给您来过电话。我主要是由于我妈妈的劳动合同问题向您咨询,主要有几点:
我妈妈养老保险金交了9年4个月。
我妈妈合同在1月31号到期,但是她在2月18号才到50岁,现在公司要求同她续签订1月31号到2月18号的合同,她该签还是不该签?应该怎么签?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从2008年开始算?是否是最后10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满5年有7天年假,满10年有10天年假,年假因公司缺人未休,是否要补偿?应该补7天还是10天?
我妈妈统计了最后一年每月平均工资是3200元,总计公司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多少呢?
感谢您的解答与帮助!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创勤律师解答】
一、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提出要跟您母亲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公司续签,否则不续签的也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肯定建议您母亲一定得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金问题,续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无论期限是多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天,劳动关系就会终止。而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养老保险金问题,如果是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名义补缴至15年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另外,如果您母亲是非深户的,还需先将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规定进行补缴;如果是深圳户口的,可直接在深圳办理补缴手续,一般是按月补缴。
四、未休年假的问题,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可要求公司按照300%支付工资,由于日常已经支付过一倍,所以后续可要求公司再补2倍工资。
若您有任何劳资纠纷问题,欢迎致电详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创勤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将为你节省更多时间精力,并为您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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