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晟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2023年12月14日 13:51
柬埔寨食品一般贸易进口%进口食品皇岗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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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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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二手设备/旧机械进口报关是一个繁琐复杂的项目,每一个细节都会关涉进口操作是否顺利性,因此在旧机械设备装箱前,我们就应该准备好那些工作,注意那些细节问题呢?晟通专业旧机电进口代理给您提供以下以下专业的转运前装箱建议,配合双方合作更顺利,更便捷的服务!
装运前建议
1.将机械表面的油垢清除干净,机械如遇有油箱及其他装储液体装置,请将液体抽干,并将封口用防水胶布施封;
2.污垢清除后,如机器表面保护漆已经脱落,并起锈,外观成色非常陈旧者,建议喷涂以机械原色为基准的着色,尽量保持机械表面着色新净;
3.机械原有铭牌标记,如已经脱落或者丢失,建议重新制作铭牌标记(机械型号,年份,品牌,产地,制造商等信息),年份建议不超过10年为基准。
4.机械接触部分或者操作台附件,请在显眼处贴标《安全使用警示牌》;
5.如机械附件类的电源,电线,接口等,建议使用绳索扎紧,避免装卸时损坏;
6.机械清洁后,在未用薄膜、木卡板等工具施封前,请将每台机器设备拍照(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回传予我司以旧机电进口前备案之用;
7.如属仪器类,按键部位,建议采取使用木箱打包装箱,并在出口前做熏蒸消毒处理,提供《木质包装检疫消毒证书》;
8.装箱后请准确提供装箱清单及提单号予我司操作部,以便双方合作整体操作的顺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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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标签审核办理:
世界各国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在中国,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公告)规定,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是国外食品进入中国市场需要的张通行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9号
第 19 号
现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年二月十五日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六条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 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营养成份的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第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第三章 标签检验
第十四条 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时,应对食品标签进行检验,并根据食品标签检验结果综合评定食品是否合格。
第十六条 对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的内容为:
(一)报检的食品标签是否与经审核的食品标签相符;
(二)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与食品相符;
(三)核定进出口食品标签可否在销售国使用。
第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未经审核或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不准销售,出口食品不准出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4 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1994年5月24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试行)》(国检检函[1994]158号)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4月21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4]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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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晟通国际进口物流 中国东莞分公司
柬埔寨食品一般贸易进口%进口食品皇岗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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