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杰东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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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4日 16:10
24小时全天服务 备案药监局备案的院内制剂 中药丸剂 汤剂 胶囊 丹剂皆可备案
院内制剂专业术语: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全称)
1、注册管理(中药制剂、化学制剂、变态反应原生物制剂)。
2、备案管理(传统中药制剂)、我们主要开展备案业务。
一、医疗机构可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范围
1、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
2、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
3、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注意:比如:提取就不可以,为现代工艺(可以理解为古代工艺)
二、不能作为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情形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指国药,成分相同或相近)
2.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非中药)
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非中药)
4.中药注射剂;(国药)
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含有化药)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有化药)
7.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同名、同功能、成分相似度80以上)
8.中药配方颗粒;(国药)
9.制剂处方中使用的中药饮片无法定质量标准的;(不在药典)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三、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机构。申请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应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2.医疗机构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相应制剂剂型配制范围。
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可委托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被委托配制制剂相应剂型范围的单位配制,但须同时向省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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