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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4日 08:40
的审批
目前各国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 局对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往往质量不高。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的制度)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我国为3年)经申请人要求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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