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良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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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12:20
(一)概念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机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行为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这里的使用暴
力,包括殴打和伤害,而不包括杀害、如果对航空器上人员加以故意杀害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客体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客体是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或者乘客。
2、罪责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
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123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犯 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
指使用暴力未对飞行安全造成直接的危害后果。虽然尚未造成上述后果,但构成本罪的危险犯,必须足以
造成这种后果,即具有造成这种后果的危险。如果没有这种危险,则不构成本罪。
实害犯 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实害犯。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使用暴
力使飞机中的航空器重要部件毁坏、航空器操纵系统失灵,或者致使航空器坠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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