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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 17:01
清朝(1644年至1911年统治中国),统治者为满族爱新觉罗氏。清代自入关以后,共历十帝,二百六十八年。“格格”一是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二是皇帝和亲王的妾室的称谓。格格一般头戴角帽。清代女式旗袍的主要特点为宽大平直、衣长及足,材料多用绸缎以绒绣、纳纱、平金、织花为多,衣服上绣满花纹,领、衣、襟、裾都滚有宽阔的花边。
格格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在满语中原来是对女性的一般对称。而在汉语中出现时则大多:一是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二是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蓝齐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细分:
亲王之女封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郡王之女封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贝勒之女封多罗格格,出正室为郡君,侧室为乡君;
贝子之女,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室生称宗女,不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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