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仁龙运输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2023年10月21日 15:04
品牌 |
品牌9489 |
型号 |
型号2472 |
加工定制 |
否 |
尺寸 |
尺寸2181 |
净重 |
净重6445 |
最大负荷 |
负荷7092 |
坚持依法行政 促进道路运输和谐发展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权力,同时它又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基础及关键,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是抓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道路运输管理
局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深化改革、依法治运、创新服务,营造了规范、和
谐、通畅的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为道路运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运管局紧紧围绕国家简政放权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转变行政工作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按照权责清理推行权
力清单制度一系列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和履职途径,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管理服务手段,把服务的理念渗透到行政各项工
作中。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2014年,区运管局对与道路运输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强制措施等行政权
力进行了自查清理,2015、2016年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照上级部门公布的执法依据,对运管局执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并加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相关事项的办理信息,接受网上申请办理。
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
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