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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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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苏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2024年02月06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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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铺地址 江苏苏州苏州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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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79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808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的品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

苏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监测说明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活动,是工业企业以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其中,被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工业企业,更应该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监测规范

HJ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

监测方案制定

1、确定重点监测单元: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调查企业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确定重点监测单元,并填写重点监测单元清单;

2、布设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遵循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并尽量接近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场所或设备,主要包括土壤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测井;

监测指标

1、初次监测

1)土壤监测点:GB 36600表1基本项目

2)地下水监测井: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3)关注污染物:

a)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

b)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或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指标;

c)企业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终产品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已纳入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d)上述污染物在土壤或地下水中转化或降解产生的污染物;

e)涉及HJ 164附录F中对应行业的特征项目(地下水监测);

2、后续监测指标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

1)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土壤监测点或地下水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受地质背景等因素影响造成超标的指标可不监测;

2)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

监测频次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低监测频次如下表的要求执行。监测对象监测频次土壤表层土壤年深层土壤3年地下水一类单元半年(季度*)二类单元年(半年*)*适用于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定义参见H610。


注意事项:

1)初次监测应包括所有监测对象。

2)应选取每年中相对固定的时间段采样。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区域应选取每年中地下水流向不同的时间段分别采样。

监测报告编制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一般编制格式参见附录D,报告大纲及内容可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情况适当调整,但至少应包括:

1、企业执行的自行监测方案描述(至少涵盖重点监测单元清单,标记有重点单元及监测点/监测井位置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重点单元识别与分类过程描述,监测点位置、数量和深度的描述,各点位监测指标与频次及其选取原因描述,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等方法描述等);

2、监测结果及分析,各监测指标选取的分析方法及检出限应在报告中明确;

3、与质量控制;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要求,表层土壤及深层土壤的低监测频次分别为每年一次和三年一次,一类单元地下水和二类单元地下水的低监测频次分别为半年一次和每年一次,初次监测应包括所有监测对象。

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免责声明:该产品“苏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由用户所提供。该公司介绍、产品等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负责,商品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用户完全承担,全天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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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联系卖家吴勇
  • 联系方式15851420656
  • 地址江苏苏州苏州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注册地址)
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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