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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3日 16:0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成熟,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发生的合同行为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行为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却往往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终无效。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买卖车辆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据原告李某称,2015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胡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胡某将其桑塔纳轿车一辆转让给原告,被告出具收款条为凭,合计金额10600元。原告接车后经人指点才发现该车辆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后的车辆,报废期限7年,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被按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根本不能上路行驶。李某要求退车,被告拒绝。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向法院请求确认车辆买卖协议无效,判决被告胡某返还原告购车款10600元。
而被告胡某则辩称,当时买车时已将车辆的详细情况,包括不能上路这一情况告知了原告,原告来提车,双方签订了协议是真实自愿的,所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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